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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示
中山市吉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竣工日期信息公示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以及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中(板)環建表[2021]0009號)相關要求,對《中山市吉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的竣工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能影響區域環境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1、項目名稱:中山市吉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2、建設單位:中山市吉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3、驗收服務單位:中山市星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設概況:中山市吉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下文簡稱本項目)擬建于中山市板芙鎮板芙北路148號之二6棟第一至第二層、7棟第一層(N22°24′52.781″,E113°19′20.932″)。項目總用地面積為3150m2,建筑面積為5040m2,總投資1000萬元,主要從事生產、加工、銷售:安全扣件、箱包扣件、嬰兒用品扣件、寵物用帶配件等,預計年產安全扣件4000萬件、箱包扣件1500萬件、嬰兒用品扣件1000萬件、寵物用帶配件1837.6萬件。項目相關設備已經安裝完成,現進行竣工時間公示。
二、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22年4月1日
三、建設單位調試時產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簡述
1、廢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板芙鎮污水處理廠的可行性分析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經市政管網進入板芙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石岐河,對納污水體及周邊水環境影響不大。
生產廢水(震動研磨廢水、水噴淋廢水),委托給有處理能力的廢水處理機構處理。
2. 廢氣污染及治理措施:
(1)烤料、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烤料、注塑過程整室收集后經UV光氧催化設備+活性炭吸附器處理后經20米煙囪排放。
(2)熔融、壓鑄過程產生的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拋光過程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利用集氣罩進行有效收集后經水噴淋器處理后引至20米煙囪高空排放。
(3)工件上的組裝的工位需要進行銑孔、鉆孔,該過程產生少量的粉塵。部分工件上需要打上銘牌,該過程產生少量的粉塵。銑孔、鉆孔、打銘牌工序產生的粉塵量較少,以無組織排放的形式排放。
(4)項目焊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焊接煙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以無組織排放的形式排放,對車間的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5) 破碎、混料過程是在密閉的工況下進行工作,只是破碎、混料后卸料過程以及在混料回用投料時,產生少量的粉塵。由于產生量較少,濃度不高,以無組織排放的形式排放。
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落實相應的治理措施后可達到排放。根據項目所在區域的空氣環境質量現狀、補充的特征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可知,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達標區。故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落實相應的治理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3. 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
為最大限度降低噪聲對敏感點的影響,在運營過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方法最大程度地控制噪聲污染,處理后所產生的噪聲不會對周圍聲環境質量、最近敏感點民居及出租屋產生明顯影響。
4. 固體廢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運走處理。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以凈化周圍衛生與環境。
(2)、一般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如下一般固體廢物交由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固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理:
A、項目在機加工過程產生的鋅合金的金屬邊角料和鋅合金的金屬碎屑;
C、水噴淋沉渣;
D、爐渣;
E、震動研磨過程有鋅合金的金屬渣、廢石頭;
F、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可回用廢塑料邊角料
(3)危險廢物
項目產生以下的危險廢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A、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脫模劑包裝物,廢切削液包裝物;
B、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切削液;
C、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電火花油、廢電火花油包裝物;
D、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沾有廢切削液、電火花油的鋅合金金屬渣;
E、生產設備維修維護過程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油包裝物;
F、生產過程產生含油抹布、手套,;
G、廢氣處理過程產生廢UV燈管;
H、廢氣處理過程產生飽和活性炭;
四、 其它情況說明
無